關于成都市等6市 “二○○○”計價定額人工費調整的批複
川建價發〔2011〕3號
各有關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:
你們關于四川省“二○○○”計價定額人工費調整的請示收悉。根據省建設廳《關于頒發<四川省建築工程計價定額>等三部定額的通知》(川建廳價發[2000]0130號)、《关于颁发<四川省市政工程計價定額>等三部定額的通知》(川建廳價發[2000]0823號)和《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、发布制度的通知》(川建价发[2008]33號)的规定,现批准成都市等6市“二○○○”計價定額人工費調整幅度(見附件)。
一、 此次批准的人工費調整幅度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。
二、 此次人工費調整適用于2010年4月2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施工合同以及開工建設,但至2011年1月1日仍未竣工的工程。
三、 此次人工費調整按結轉工程量分段執行,已辦理結算的工程不再調整。
四、 人工費調整的計算基礎是定額人工費,調整的人工費不作爲計取其他費用的基礎(稅金除外)。
附件:成都市等6市“二000”計價定額人工費調整幅度表
二○一一年一月三十日